若
有限合伙人自身所有的资产无法充分偿还与其在
合伙企业经营无关之债项,则该
合伙人可利用其自
有限合伙企业内所获取的利润予以补偿。
此外,
债权人亦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要求法院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用以偿还
债务。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须事先通知全体合伙人参与。
在同等的购买条件下,其余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至于有限合伙人转为
普通合伙人方面,对于其在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将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