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明确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限应当由保
证人和主
债权人共同确定或根据法律
法规进行判定。
若在合同条款中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主动向保证人提出
债务履行义务的担保责任请求,则保证人可依法免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6个月的主张权益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
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