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一方配偶患病时,另一方需尽心尽力地予以照料并协助其就医治疗,且还应承担相应的医疗及护理开支;
2、若配偶因身心障碍导致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完全丧失,则另一方有享有担任
法定监护人这一角色的权益及承担相应职责的法律义务;
3、当夫妻中的一方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丧失经济来源时,另一方便负起了必要的
扶养及照顾对方日常生活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需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之时,有权向其提出支付扶养费用的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