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创立公司却未实现盈利时,可选择进行零申报。
然而,若长期处于零申报状态,这种行为便被视为异常申报,从而有可能使贵司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主体,都必须在取得
营业执照后的三十个日历日内,递交所有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申请。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当日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颁发税务登记证书。
而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定期向税务机关通告关于办理登记注册及核发营业执照的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