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产面积认定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计算依据是由房地产所持有的合法证书中明确标识的产权面积。
倘若在该产权证书内确有阳台这一项,那么便能够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反之,若未包含阳台信息,则将视为不可计算部分。
例如,若阳台下方紧邻的是平台、广场或者公共用地之类的空间,那么这些区域将不在评估之列。
然而,如果这部分是有高低落差的通道,经过稍作说明后,可能会被认定为可算入一半面积的部分。
至于关于自建住房的阳台是否应被纳入
拆迁面积之中,这关键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通常来讲,如果这个阳台是完全封闭的结构形式,就应该被视作完整的ignorespace;
若是半开放式的状态,那么只能按一半的面积去计算。
换句话说,阳台通常都是应该被纳入拆迁评估的计算范围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阳台面积的确认,我们会根据阳台的垂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出具体的数值。
在讨论农村征地
拆迁赔偿标准这个话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被拆除房屋的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的测量问题。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以此房产所有权证书、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立该建筑的文件上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为准。
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其中的记载与实际情况相矛盾,除了那些被判定为违反
法规的非法建筑物之外,都得根据实际状况及标准做出调整。《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