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
拆迁之房产原系夫妻共有,则倍受瞩目的拆迁补贴自然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反之,该房产则仅构成一方之特定
私人财产。
至于在
婚姻破裂之际,双方关于此类
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经友好协商而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权威的人
民法院裁决分配方案。
唯有在个体财产情况下,免于参与此等事业。
然而,如有特别约定之情形,亦不必拘泥于该范畴。
在合法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类型财产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并归夫妻双方共有:
(1)
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务报酬;
(2)经营、投资收益;
(3)
知识产权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与之财产,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另行规定者除外;
(5)另外,那些应当归属共有的其它财产。
在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财产的分配需严格遵守平等对待,保护妇孺权益,适当照顾无过失一方,有利于生活和生产,尊崇
当事人意愿以及不得损及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这几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