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诊导致的
医疗事故,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加以妥善解决:
首先是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
当
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医院双方均应秉持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充分协商的方式为前提,寻求协议和解的可能。
达成和解协议后,应明确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详细表述本次医疗事故的起因过程、参与协商者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同时还要明确商定的
赔偿金额。
最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其次,可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若已被
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提供调解服务。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并且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合理的
赔偿额度。
倘若调解圆满成功,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的,则需签署书面调解书作为证明文件。
再者,如前述两种方法皆未奏效,遭遇到的
纠纷便可诉诸法律途径,即通过法院提
起诉讼予以审理解决。
此外,即使在先前已达成和解及达成协议之后,若其中有任何一方对结果表示不满并寻求
诉讼,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维权手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