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
解除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允许,
当事人有权单方面地解除合同。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同意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在这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解除权利人便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此外,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下列任一种情形存在时,当事人也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首先是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目的;
其次是在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之际,当事人一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将不再履行主要
债务;
再次是当事人一方因拖延或其它
违约行为而未能履行主要债务,并在经过催告仍未得到改正之后;
最后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且在给予了适当的宽限期后仍未得到形势改善时;
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