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
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约,然而双方已然建立出实质性的劳务关係。
依据相关
法规,若用人单位从招徕员工之日期算起超出一个月而不足一年未能与之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者,则应向该名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
此外,若该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遭到无缘由的解僱,此举其实构成了非法消除劳动合约的行為,因此,用人单位(公司)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賠償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