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对于确立夫妻
婚后财产分配的效力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对于涉及到人身权利方面的内容则属于无效。
因此,关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男女双方之间可以进行自由约定,具体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占有、部分共同持有等多种方式。
当然,这些相关规定务必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同时,要使这份婚前协议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条件:
首先,签订该协议之时,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处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
其次,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必须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且真诚,绝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因素干扰;
最后,协议内容不准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中有强制性要求的条款,并且不能与公共利益相抵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