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乃具有信赖度的法律文件。
然而,欲使其充分发挥效力,尚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
离婚男女间的婚姻事实必须真实且具备合法效力;
其次,男女双方须以真诚之心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再者,这个离婚协议不得与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冲突或抵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伴随着
离婚证书的取得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
在这个过程中,夫妇们在承诺达成离婚协议后,需亲笔撰写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二)本人的
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