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
意外事故的问题,若归因于劳动者自身失误所致的损伤,则不视为
工伤;
然而,倘若该意外事故系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引发,并进而致使其身体遭受损害,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认为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自身主要责任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或是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意外侵害,均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