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法律地位上未婚生育与婚姻产物无异,但身处责任之外的家长仍然有必要对其孩子的
抚养事宜付出部分或全额的费用。
儿童所需费用的精确计算应依据其实际需求、父母所能承负的经济负担以及当地社会普遍生活标准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应以月收入为基准,给予最低百分之二十到最高百分之三十的份额作为
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