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补偿金额并未有明确规定。
仅存在一条具有指导意义的条款表明,对于
集体土地上所建房产,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建筑成本价,同时也可能涉及到
宅基地的置换或地价补偿;
其次是房屋置换方式,在同等区域内,最低要求是按照面积进行拆一还一;
而对于城中村的房产,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则为市场价格;
最后,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房屋置换的最低要求也是拆一还一,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同样为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