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当涉及到争议处理时,各方当事人应当以平等、自由及自愿的态度,通过相互理解以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来达成共识,进而化解纷争。
2.以调解方式获得解决:
此种方法强调的是基于平等、合作、自愿以及合法性的前提之下,推动各方当事人在自主意志的驱使下达成全面且公正的协议,以此达到最终化解纠纷的目的。
3.诉诸法律渠道:
如果前两种手段均无法有效解决争议,那么原告方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与支持,通过向其提起
诉讼并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决和判决来解决问题。《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