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已婚人士同他人
非法同居导致
婚姻破裂,无过错方享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然而,仅限于无过错方为被告,并坚决反对
离婚这一情况下,亦或是
一审呈现未提出
二审增补损害赔偿诉求而调解失败的状况,无过错方方可在提起离婚讼争之后的第一年内向法院单独提交索赔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