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
债务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如何解决这笔债务,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判。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则主要包括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双方自愿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其他类型的债务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