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如下任一情况下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面临
法律制裁: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凭借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许可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行为。
具体来说,“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侵占罪恶目的,违反规范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结算,且在通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旧未予偿还。
因此,请注意,若您的
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且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仍未能及时还款,银行有权依法
提起民事诉讼。
若
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庞大,甚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