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上下班过程中遭遇不幸车祸以致人身受损,则需视乎此车祸主责或全责是否由该员工承担。
倘若并非如此,那么该员工便有机会被判定为
工伤,从而享受用人单位所提供之
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他/她亦有权向事故事件中的另一方提出要求,以获取
侵权损害赔偿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员工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其个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长途客轮渡船以及火车等可能造成伤害的事故,均可以鉴定为此类工伤范畴之内。
所以,在遭受上班途中的车祸时,只有当发生的意外并没有主要由自己负责,才有可能被遴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