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实际取得父母赠与的财产,原则上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赠与行为的实施人(即父母)明确表明该物或资产仅属于本人子女,则该部分财产就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只属于各自子女所有。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
遗产继承or接受赠与的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二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但是,如果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已经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规定其中某项或某部分财产只归属某一方,那么这些财产将被排除在
共同财产之外,仅归相应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