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及减轻可能出现的金融、信誉以及法律方面的潜在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应当确保您与所持有账户银行之间的沟通途径始终保持顺畅无阻;
其次,建议您避免任何形式的套现、相互借贷等行为;
第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且持续地逐步清偿相应
债务(优先还本);
最后,如果在您已向银行足额清偿了逾期本息后,仍有余额利息被银行按原逾期本金继续计息的情况发生,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将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准进行结算。
若不幸遭遇银行提起
诉讼,请务必积极参与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妥善应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