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精准地遵照医疗程序且经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明确告知,并得到了患者的同意与配合,患者便不应对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责。
然而,在实际的诊疗活动中,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相关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就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他们在提供诊疗服务时必须清楚明确地告知患者病情以及相关医疗措施,包括需要实施的手术、特殊的检查操作以及特殊的治疗手段。
关于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可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案等相关事宜,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进行详细解释,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并且,这些告知行为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来确保其得以真实实现。《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