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产销售的情况下,如需解除
购房协议,必须满足以下六个特定且明确的条件:
首先,须双方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同一致;
其次,卖方须在预定交付日期后
逾期交房超过事先约定的期限;
第三,出卖方提供的房屋质量必须低于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实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除此之外,当出卖方出售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例高于绝对数3%时,也可视为具备解除协议的条件之一;
最后,若发现卖方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了房地产的规划和设计图纸,同样属于解除协议的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