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当刑事案件符合法律判定犯罪的标准时,罪犯仍需接受刑事审判。
赔偿仅为便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乎解协议之途径,在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谅解后,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关于适度减轻量刑的建议。
然而,刑事责任具有其固有的强制性特征,这种特质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得以规避,除非犯罪行为的性质明显微不足道,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不应当进行起诉。
对于那些经检察院判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者,若需要
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检察院应提出监督意见,并将关注点转至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相关部门应对此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