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劳动协议文本的那日算起,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对其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一份集体劳动协议即可被视为生效。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集体劳动协议正式签署并成立之后,必须立即递交至所在地或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而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若在收到集体劳动协议文本之后,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对其提出任何异议的话,这部份集体劳动协议就会被视作已经生效。
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法集体劳动协议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同时,地方性与行业性的集体劳动协议,也都拥有对当地本行业及本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产生同等法律效力的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