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当
债务人出现
债务违约情况时,应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惩罚性款项作为对违约事实的补偿,其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及向
债权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诸多方面。
2、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环境下,人们普遍理解并认可“有借有还”这一基本原则,倘若长期未偿还
债务致使违约行为发生,需要对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因此,此类债务违约问题已经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