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留地的征收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对被征用土地给予原状恢复补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征收耕地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相应补偿费。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将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额进行核算。
而针对农业人口人数的确定,则会通过被征收耕地面积÷
征地前该被征收单位人均占用耕地面积的公式来加以推算。
此外,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相应规定。《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