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债权人有权授权
债务处理机构代为追偿
欠款,但此处存在的问题在于,众多追债公司很可能会采取诸如
暴力催收之类的违法方式来执行任务,进而导致收账行为的非法性。
再者,在中国的法制体系中,类似于讨债公司这样的新兴企业并未得到明确承认和许可。
如果将此类机构伪装成为“信用征信公司”进行备案,其合法性还需炉火纯青的
法律知识进行辨别。《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