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厂搬迁的这一现实问题,若有员工不愿跟随迁移至新的工作场地,依据现行
法规,工厂理应按照相应规定以“因外部环境因素致使合同履行遭遇困难”为由,依法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者在工厂的实际服务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费用。
通常而言,员工在工厂工作满了一整年后,工厂应当支付其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而对于那些在工厂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工厂也应对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那些在工厂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员工,工厂则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