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了
拆迁纷争,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同级别政府设立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在裁决结果公布之后,若您对此仍然心存不满,那么您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
诉讼。
无论是何种原因引发的争议,只要您是被拆迁方,都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您是拆迁方,也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
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