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无疑是相当不幸的情况,因为帮您办理
信用卡的银行所记录的,正是您的名义身份。
正因如此,若出现
拖欠还款等行为,责任只能由您来承担,而非您那位朋友。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您需与朋友取得联系,了解他究竟花费了多少金额,以及由此带来的
违约金及罚息数额,并将详细信息以
书面形式加以统计归纳;
其次,尽快从银行收回卡片并尽力偿还欠款,以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最后,一旦不幸遭遇银行提
起诉讼要求还款,请务必做好最坏的打算。
然而,您还有其他解决途径。
此时,您需要提前准备好之前撰写的相关书面资料(即第一条中所述),以便于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您那位朋友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