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派遣这一运作模式中,身为用人方的用工企业需承担如下一系列的义务:
第一项,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的国家劳动规定及标准,确保为员工们提供相适应的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
第二项,明确告知被派遣员工关于其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以及预期获得的
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项,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支付
加班费用及
绩效奖金,同时提供与其所在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各类福利及待遇;
第四项,对在职的派遣员工开展必要且紧凑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最后一项,针对持续性用工的情况,须将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纳入操作准则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