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位或更多的侵权方共同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下,通常依据污染物的类别、浓度、排放额度,对生态系统所造成的破坏形式、范围、严重性,乃至是其行为对于环境损害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力等诸多因素,以明确各侵权方应负有的责任比例。
如因污染环境、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而因此给他人带来财产、
人身损害的,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