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之《
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请求获得
国家赔偿之人所享有的
诉讼有效期,即索赔期限,为持续两年时间。
该期限的起算点源自
赔偿请求人得知或应当知悉国家机构及
公务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侵犯了自身人身权利和
财产权益这一时刻起算,然而,若在此期间内赔偿请求人遭受过
羁押等对人身自由产生限制的情况,则此部分时间将不予计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