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彩礼通常被认定为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特定条件无法满足时,赠予方可请求受赠方归还彩礼。
就法定而言,下列三种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其一,双方未依照法规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
其二,尽管双方已进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但在婚后未能共同生活;
其三,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并且使得赠予者因此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最后两种情况的返还应当附带有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