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工伤致死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提供照顾及生活费支援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可获得补偿款额率的40%,其他亲属则按照每个人每月获取补偿款金额的30%计算,此外,对于失去至亲的老年人或儿童,他们每月所领取的补偿款在前述基数之上还可以再增加10%。
2.对于丧失成员者,将享有该地区定位民生消费水平的六个月以上的丧葬补助金。
具体补助数额则由当地劳动部门以社会工作人员的平均薪资作为衡量基准。
3.当雇员因工伤而不幸离世时,家属将得到相当于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的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