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土地财政政策的实施,在房屋拆除和土地开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拆迁补偿问题日渐凸显出来,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收集与之相关的
证据资料,随后制定详细严谨的
起诉状并递交至具有适当
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当房屋面临
拆迁时,被拆迁者有权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拆迁补偿款项引发的纷争并不罕见。
针对这类纷争,当事人还可考虑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等途径加以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