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底是不是会对
离婚诉讼产生影响这个问题,通常来说并没有明确答案。
因为在法律层面,评断法庭是否应批准某桩婚姻解除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那么,哪些具体情况可以被认为是可能触发这种破裂呢?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以下列举了五种可能导致
婚姻破裂的情况:
(一)重婚或长期保持与他人
同居状态;
(二)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
(三)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生活习惯无法根治;
(四)由于感情不和而长时间
分居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