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使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离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依然具有
抚养的法定义务。
若其中有一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属于违法行为,可经由
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申请
强制执行相应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身份,撰写一份具明事实理由的诉状,针对拖欠
抚养费的一方,即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提起诉讼;
其次,将上述
起诉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提交至孩子父亲目前所居住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
立案受理,需支付约人民币20元作为立案手续费用:
紧接着便是进入法定程序的正式环节,包括审理与调解直至作出相应裁判结果;
法院审判前务必准备好相关
证据资料,如
离婚协议书或
判决书等权威文书;
考虑到法律事务的复杂性与专业性,若决定寻求
律师协助维权,建议在案发初期便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意见和服务。
最后,引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具体指出,夫妻离婚后,无论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照管,未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均应负担一部分或完全承担抚养费用。
具体抚养费用的比例与期限长度,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最终责任归属须由司法机构裁决。
此条文进一步明确了,先前协议或判决所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其权益受到威胁之时,有权向任何一位父母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约
定金额范围的合理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