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作为集体资产,其所有权依法归属国家,任何人均无权擅自予以变卖。
然而,针对部分农用地,我们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流转方式进行合理化管理与应用,但这一举措同样须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方可实行。
农村土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仅具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买卖行为。
若出现非法出售的情况,必须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请务必牢记,非自身持有之物不可轻易售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