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旱田:
平均每亩预计将得到的补偿金额为5.3万元人民币;
-水田地:
平均每亩预计将得到的补偿金曾高达9万元人民币;
-菜田地:
平均每亩预计将得到的补偿金额高达到15万元人民币。
2、对于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我们有如下规定:
-旱田:
相对应的补偿金平均每亩是5.8万元人民币;
-水田地:
平均每亩预计将得到的补偿金可达9.9万元人民币;
-菜田地:
平均每亩预计将得到的补偿金额约为15.6万元人民币。
3、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其相应的平均每亩补偿是13.8万元人民币。
4、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这类土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是13.6万元人民币。
5、若涉及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等地段,这些土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将为2.1万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