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操守及相关
法规要求,员工在离职时应遵守早已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否则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
此条款所适的人员主要包括了雇佣单位的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以及在工作中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雇员。
关于竞业禁止所涉及的内容、区域以及时间等具体事项,均由雇主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共同商议确定。
任何有关竞业禁止的协议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
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之后,原条款所列明的那些属于此类禁业人员如果需要前往与本单位存在竞争性的其他单位就职,或是自行创业从事同类产品或服务项目,则相关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应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