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体伤害程度的差异,因此相对应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区别。
索取的主要补偿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医疗费用;
其次为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
紧接着则是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
再者,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亦被纳入补偿范围;
此外,伙食补助费与
护理费用亦在此列之中。
若不幸遭受
工伤,造成大腿骨折状况且未得到相关赔偿,那么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将颇为复杂繁琐。
倘若您对此类事务并不了解,我建议您聘请专业
律师进行
代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