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
欠款的偿还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应由企业负责清偿。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需以其全部资产来对其所负之
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他们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要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当法人已经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法人有权依照法律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该名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