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企业宣告破产后,便需着手偿付所有的
债务。
尽管其所剩财产不足以完全填补,但仍须依照债务的优先级别承担起还款责任,这其中包括拖欠职工的薪酬及社会保障补偿事宜、未清的税款以及普通
债权人等。
另外,在对公司资产进行详细评估和
清算过程中,必须首先全额偿付以上提到的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后,才可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各位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严重滥用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对该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