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对
律师收费业务实行自由市场调节价格制度。
关于具体的收费额度,由委托人与我方律师进行深入且自愿的商议后共同决定。
担任各类
诉讼或者法律事务
代理工作时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设定多元化的收费标准。
首先是依据具体案件数量进行计件收费,其定价范围为每件3000-15000元不等;
其次以案件标的金额大小为基准进行按比收费,若标的在100000元以内(包含100000元本身),其收费比例将为百分之十;
而对于100000-1000000元之间的案件,收费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六;
1000000-10000000元范围内则收取百分之四;
当标的金额超过10000000元时,收费比例则会降至百分之二。
(2)针对涉及到再审以及
申诉等事项的案件,我们也有相应的收费方法及标准。
再审案以及申诉案的律师服务费用将与一般审判阶段收费方式和标准一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