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询问的应当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出现自杀未遂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将其视为过失行为而不予赔偿。
根据现代保险业对“意外伤害”一词的定义来看,它是指由外在因素、突然发生、非出自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本意,并且是非疾病引发的,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且独立原因导致人体遭受的损伤。
自杀行为显然属于主观意愿范畴,与此类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相违背,因此投保人在自杀身亡后无权获取相应的
赔偿金。
另外,诸多一般意外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中也明确排除了自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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