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提问,答案如下:
在我国,房产
拆迁包含
国有土地之上的房产及
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两部分。
国有土地之上的房产遭受征收或搬迁时,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中的规定,其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对于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必须以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再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具体
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被征收之前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后,若涉及到国有出让土地,则应对
土地使用权进行相应补偿,但若为国有划拨土地,通常情况下并无补偿。
另一方面,集体土地之上的房产遭遇
征地拆迁时,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各地方政府依据此法制定的征地
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短期内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还需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建造年代、地理位置以及使用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也需要结合政府提供的安置方案,分别计算各种补偿费用。
例如,采用
产权置换方式的,应当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用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贴以及过渡期间的费用;
选择原地重建的,应当给予重置成本价的补偿(即在当地重新建设同等规模房屋所需的全部费用)、装修费用的补贴以及搬迁费用的补贴;
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附近城镇
商品房平均售价的补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