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与安置费用的详细规定,需要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相关部门依据其公布的各区域综合土地价格而予以明确调整。
关于
拆迁补偿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是对被
征收房屋自身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行为所引发的搬迁与临时安置需求的补偿;
最后则是针对征收房屋过程中所导致的企业经营中停产与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