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
劳动者的
住房公积金乃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缴纳之项目。
兹办公益性质人力资源服务的用人单位在招募和雇佣员工之后,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为下属员工开设并维持稳定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此项义务应自新员工正式
入职的那一日起算,且应在30日之内,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面完成
公积金的缴存注册工作。
完成这项注册工作后,用人单位需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合格审核文件,到授权委托的金融机构办理对应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享有合法的公积金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